一、會議室、視聽室提供使用(
作業要點及申請表)
二、藏經閣典藏珍貴書籍歡迎查閱
三、提供學生校外教學活動使用
四、閱覽室環境幽雅歡迎使用
五、香客大樓借宿使用規定
【香客大樓隔間裝潢、冷氣空調、優雅舒適,提供團體24人以上申請住宿,可容納200人,每人每夜酌收200元清潔費。】
六、大型餐廳提供使用
【後殿1樓基層為大型餐廳場所,可容納百餘桌用餐,歡迎洽詢使用。另提供香客團體代訂素葷餐點】
以上歡迎洽詢服務台林小姐登記安排。
電話:
05-5325335
傳真:05-5321671 (傳真後請再電話告知確認)
斗六南聖宮視聽場所使用作業要點及使用申請表
斗六南聖宮視聽場所提供使用作業要點
- 一、 本宮經管之視聽場所,在不違背原定用途前提下,提供場地使用,特訂定本作業要點。
- 二、 提供使用對象:凡國內各機關及有組織之社會團體,推行有關文教宣傳及社教活動或會議者。
- 三、 擬申請借用單位,必須於一週前持申請表件(填明使用事由及活動內容、時間),經會簽本宮總務組同意及宮主核准後,依規定辦理繳費手續。
- 四、 使用單位申請登記後,如本宮有特殊需要或奉令舉辦活動時,得通知申請使用單位撤銷登記或變更日期。
- 五、 申請使用單位在約定使用日期內,無論使用與否,所付之清潔維護費概不退還(但如有第三之情事,經商請使用人延期或另擇適當時間,而使用人不同意時,得退還全部費用)。
- 六、 使用者應注意維護愛惜公物,如有損壞,使用人應負賠償之責,並於活動結束後將場地恢復原狀。
- 七、 使用者對於場地應善盡維護整潔之責,於活動結束應整理乾淨。
- 八、 使用人於場所內,如有臨時接裝電器等相關設備需要,應經本宮總務組同意,並自備合格電器技術人員裝置,以策安全,如有意外發生,一切概由申請使用單位自行負責並賠償本宮因此所受之損害;活動後各項設備物品應物歸原處。
- 九、 活動時間以不影響本宮正常活動為前提。
- 十、 使用時間:早上8時至晚上9時。
- 十一、繳費標準:每小時收取清潔維護費(含水電費)新台幣伍佰元整。
- 十二、本宮提供使用之場所,由總務組派人協助指導使用。
- 十三、使用本宮場所如有左列情事之一者,本宮得拒絶或停止其活動進行:
- 違反政府法令及本宮規定者。
- 使用後其活動與申請登記事由內容不符者。
- 活動內容有違反善良風俗者。
- 不遵守使用規定事項者。
- 商業行為。
- 政治性活動。
- 其他足以妨礙本宮正常活動者。
- 十四、場地使用費用(如第十一條所列)應於活動前全部繳清,始完成申請手續。
- 十五、使用者應遵守法令規定及本宮規約,違約者應負法律責任並取消爾後場地借用權利。
- 十六、本作業要點經由申請人簽章後,即視同合約。
- 十七、本合約一式二份,使用人及本宮各執一份,如有違反各條款之一者,使用人應負賠償之責。
- 十八、本辦法經管理委員會通過呈主委核定後實施。
下載申請表
(傳真05-5321671 後請再電話告知確認)